上年3月8日,在北京西北广场二层进站口,王女士在闸机处逆向行驶,被刘女士的旅行箱绊倒,历经半个月的医治,王女士悲剧离逝。王女士的亲属觉得刘女士有重特大过错,提起诉讼理赔62万余元。丰台法院9月2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申诉了王女士亲属的所有诉讼请求。现阶段此案仍在上诉期。
案发经过:
原告诉称,今年3月8日12点半左右,王女士到北京西提前准备乘座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箱子绊倒。进入车内后,王女士即感觉严重头疼、头昏等比较严重不适感。16点36分,王女士下车时已意识不清,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列车。16点50分上下,前去接站的王女士的侄女随后拨通了120急救电話,王女士被送往石家庄第一医院,被确诊为脑溢血。因为状况繁杂,当日19点18分,王女士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
原告觉得,针对王女士的摔倒,被告存有重特大过错,理应担负最少60%的义务。原告向被上诉人刘女士理赔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害总共62万多元。
8月18日的庭审中,刘女士一方觉得,那时候王女士由于在进站口逆向行驶才造成被绊倒,刘女士一切正常排长队,沒有一切过错。0day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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