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庭审结束 北京八达岭老虎咬人案判决结果
科技新影视
快传号 | 2018-05-27
导语:12月19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咬人案开庭审理,直至14时18分,庭审结束。北京八达岭老虎咬人案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14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争议】
--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
虽然早前的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亲周女士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被虎攻击死亡。因此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在责任认定方面,赵女士及其家人和园方仍存在较大分歧。
案件中,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原告认为,家人误判过了猛兽区而下车有一定过错。但作为经营者的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园方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称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就需自行举证“证清白”。在法律上,具体的责任问题并非一个行政调查就能证明,要交由法院来审理、认定、裁决。
举报
— 评论 —
暂无最新评论
写评论...
0daybank
文章评论